在南京参加生育保险如何报销异地生育费用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2.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从事个体经营,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灵活就业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超出法定劳动年龄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7.入学、服兵役的;
8.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9.移居境外的;
10.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