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参加生育保险如何报销异地生育费用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可办理零星报销:
1、男职工配偶的产前检查及分娩;
2、用人单位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原因造成生育保险关系中断三个月内的产前检查及分娩、流(引)产费用;
3、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分娩;
4、异地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
5、因抢救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6、输精管绝育及复通术。
二、经办流程
申请人递交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完成报销→完成发放。
三、办理要点
因用人单位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原因造成生育保险关系中断三个月内,参保单位补足欠费及滞纳金的,方可按定额零星报销处理。
四、经办表单
《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生育)待遇申报表》
五、申请材料
1、结婚证原件。
2、生育四孩及以上的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配偶报销的,另需提供女方《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女方无业证明。
4、女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分娩的,另需提供本人《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六、办理地点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江北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七、受理时间
产假期满后来办理就行,工作日8点30至17点30都受理,中午不休息。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可办理零星报销:
1、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产前检查及分娩;
2、用人单位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原因造成生育保险关系中断三个月内的产前检查及分娩、流(引)产费用;
3、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分娩;
4、异地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
5、因抢救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6、输精管绝育及复通术。
1、结婚证原件。
2、独生子女证原件(或女方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初婚初育证明);如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多胎需提供全部的《出生证明》原件。
3、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4、男职工配偶报销的另需提供女方《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女方无业证明。
5、女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分娩的,报销时另需提供本人《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发票原件
7、《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8、《南京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
申请人递交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完成报销
注意要点:
因用人单位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原因造成生育保险关系中断三个月内,参保单位补足欠费及滞纳金的,方可按定额零星报销处理。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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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1至10日,遇法定节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