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南京没有房产落到哪个区
南京市投靠落户有三种方式:市内移入、市外迁入、迁往农村地区。
市内移入是指本市公民户口移入本市城镇地区的户口登记。
市外迁入是指市外公民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地区的户口登记。
迁往农村地区是指公民将户口迁移至本市农村地区的户口登记。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南京主要情形有:
一、市内移入:
父母与子女(包括女婿和儿媳)之间相互投靠:
投靠条件:
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的,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落户地点:
符合投靠情形的,投靠人可以在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也可以在被投靠人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不受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限制。
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
(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除婚姻关系以外的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可以查明的以及在有效居民户口簿中已注明的不需要提供关系证明。
二、南京市外迁移:
投靠条件: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父母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或者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但均为本市集体户的(高校学生集体户、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除外)。
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父母均为本市集体户的除外);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父母均为本市集体户的,提交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
三、 迁往农村地区
投靠条件: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父母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
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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