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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职工医保退休政策

来源:互联网 2023-12-23 11:40:02

一、参保人员出国定居的可以领取到养老保险待遇吗?

参保个人在到达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二、退休的时候养老保险没交够怎么办?

如果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国家在7月1日出台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这是一个分界点。

情况一: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并缴费的,到了退休年龄不满足缴费年限要求,请继续缴纳,直至满足条件,再领取基本养老金。

情况二: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就参保缴费了,实施后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没缴满,也是继续逐年缴,但缴了5年还缴不满,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然后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待遇。

如果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情况一: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且未领取过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

例:A地制度实施,当时62周岁的贾大爷就可以不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

情况二: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例:制度实施时,55周岁的吕大姐,应连续5年缴费至60周岁,可按月领取城居保养老金。

情况三: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不少于15年才能领养老金。

例:在制度实施时,40岁的刘姐,应该按年缴费,累计缴费满15年后,到领取年龄时可按月领取城居保养老金。

三、退休的时候养老保险没交够怎么办?

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退休后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按应补足的最长年限一次性足额缴纳。月补足标准为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的9%。在用人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实际缴费年限自1月1日起逐月递增至不少于10年。

四、退休年龄规定

1月30日,江苏人社厅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灵活就业人员满55周岁。以下情形从其特殊规定:

女工人,50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累计满5年且45周岁后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按照女干部退休年龄执行。

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女失业人员,曾为原固定工的,或者原在国有企业工人岗位上工作且在原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50周岁时其曾在用人单位工人岗位上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的,按照女工人退休年龄执行。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女失业人员,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二)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从事国家明确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经职工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在本项规定的退休年龄与上一项规定的退休年龄期间选择退休时间。

(三)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四)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参保人员可推迟退休,推迟退休的时间最短不少于一年。

国家对退休年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键词:南京市职工医保退休规定南京职工退休要求南京市职工医保退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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