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参加生育保险如何报销异地生育费用
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可办理零星报销:
(一)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因突发急、危、重病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经法律文书证实应由参保人员本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四)经鉴定,不属于工伤保险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欠费补缴或退休待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七)发生的其他符合零星报销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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