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一、受理单位:
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二、服务对象:
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和长期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
三、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
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2、非接触式办理
通过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赣服通、“一窗式”综合服务系统、手机APP、微信公众号、QQ/微信业务群、政务邮箱等不同方式积极推进非接触式办理,目前南昌、赣州已实现。
四、办理流程:
1、个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办理材料(高等院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汇总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五、办理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①高等院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确认;②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③外国人提供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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