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面议2023-01-20 13:10:12
二十余天后,郭某某的遗体被火化,期间家属和潍坊交运均未提出通过尸检以确定死亡原因的要求。郭某某的死亡原因难以确定,时间也是。法院调取的车载视频显示,凌晨1时12分许,郭某某自卧铺歪出倒在车辆内侧过道内,直至上午5时许其妻子董女士上车发现异常,长达四个多小时的时间里,郭某某的身体一直保持不动,期间曾经有多名乘客路过甚至跨过郭某某的身体。
而在凌晨3点多时,一名大巴车司机曾经向郭某某方向走去,并于两分钟后返回并与正在开车的司机进行交谈,此时一名乘客也凑过来交谈。虽然因为车内昏暗,视频难以清楚地记录具体的情况,但是法院判定,车内有异常情况发生,但是当班司机对异常情况没有察觉亦未采取任何措施。2021年初,董女士将潍坊交运、车主马先生一起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一百七十余万元。
董女士是从大巴车司机处得知马先生是车主,但是潍坊交运和车主马先生均否认了车辆存在挂靠,主张涉案客车的承包人并非是马先生。董女士主张,潍坊交运将车辆内部发包给个人经营,没有在约定的时间或者合理的期限内(超过六个多小时)将郭某某安全的运输到约定地点岚山,并在运输过程中致郭某某死亡,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进行赔偿。潍坊交运方面则认为,郭某某的死亡系因其个人存在重大过错,董女士没有对死者进行尸检,也没有证据证明死者的死亡与潍坊交运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