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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

来源:互联网 2023-01-20 07:53:03

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标准如下:

序号病种年限额(元)季度限额(元)报销比例1肝硬化(失代偿期)400001000070%2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400001000070%70%3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5000125070%70%4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800002000085%5恶性肿瘤(非放、化疗)5000125070%70%6恶性肿瘤(放、化疗)60000-85%7人体器官、组织移植后抗排斥治疗600001500070%70%8系统性红斑狼疮13000325070%70%9类风湿关节炎350087570%70%10糖尿病5000125070%70%11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2级以上)合并5000125070%70%12高血压病4000100070%70%13地中海贫血400001000070%70%14再生障碍性贫血400001000070%70%15血友病400001000070%70%16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400001000070%70%17重性精神病4000100070%70%18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5500137570%70%19癫痫4000100070%70%20肺结核260065070%70%21脑血管疾病后遗症5500137570%70%22艾滋病4500112570%70%23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26000650070%70%24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000150070%70%25轻症糖尿病60015060%26轻症高血压60015060%

注:一是城乡居民医保年度限额为基金支付额。二是从2020年9月1日起,除恶性肿瘤放化疗病种外,其他门诊特定病种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基础上设定季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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