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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来源:互联网 2022-11-22 00:38:02

(一)在2011年7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已按《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11〕43号)规定参保的城乡居民,按原规定年限缴费,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参保人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四)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五)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不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不发基础养老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申领养老金的年龄以户籍年龄为依据,养老金自申报批准次月起发放。

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领取养老金的资格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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