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更正户口簿出生日期办理材料
户口本如何变更姓名?
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给予变更。
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
根据有关规定,变更姓名要有正当理由,正当理由通常是指:
1、被收养的小孩;
2、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
3、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
4、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
5、经亲生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
6、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的;
7、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
8、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
9、其他认为理由正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