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
梅州热门资讯 > 梅州户籍资讯 > 梅州入户政策 > 正文

梅州亲属投靠落户的条件及材料

来源:互联网 2022-10-23 20:02:01

条件及需提交材料

(一)落户条件:

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可相互投靠(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属于夫妻投靠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书面报告;

2.入户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的必须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出生医学证明》(或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子女与父母相互投靠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书面报告;

2.入户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的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出生医学证明》(或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属非婚生子女投靠父母的,必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四)父母双亡需由非直系亲属抚养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书面报告;

2.证实是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书或者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村(居)委会和两名证人证明;

4.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5.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辖区派出所对申请入户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制作综合调查情况报告。

(五)夫妻一方出国(出境)定居、服兵役、失踪、死亡等原因户口注销,且儿媳与公公、婆婆,女婿与岳父、岳母为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互相投靠,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夫妻一方出国(境)定居、服兵役、失踪、死亡等已注销户口的证明;

3、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辖区派出所对申请入户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制作综合调查情况报告。

关键词:梅州落户政策具体内容梅州落户条件是什么梅州亲属投靠落户的条件及材料
上一条:梅州户口本补办指南 下一条:梅州户口本线上换领指南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