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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2022-11-03 15:31:02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负担。

(一)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市内一级医院200元,市内二级医院450元,市内三级医院650元,市外医院1000元。已办理异地备案的,市外医院起付金参照市内医院标准执行。

(二)支付比例。市内一级医院95%,市内二级医院85%,市内三级医院65%,市外医院50%。已办理异地备案的,市外医院支付比例为60%。

(三)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不含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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