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更正户口簿出生日期办理材料
梅州未婚生子上户方式
根据《梅州市机关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梅市公通字[2017]153号规定: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入户需审核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出生医学证明》;
(4)未婚生育说明即非婚生育说明。不能出具结婚证的,审核个人书面非婚生育说明。说明的内容包括:未办理结婚证的理由,生育的对象,生育的时间、地点,以及法律声明。
申请随父落户且《出生医学证明》未注明父亲信息的,需审核具有亲子鉴定资质且在本省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鉴定机构亲子鉴定证明或地级以上市机关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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