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公积金缴存、提取材料精简新政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额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个人缴存与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数额之和。职工个人的月工资基数等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部分的规定》计算。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同上)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调动人员的工资基数的确定: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组成部分参照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编外用工工资基数的确定:按编制外用工本人工资核定,本人工资低于工资标准的,按照市中心确定的最低缴存额核定。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待注销、待转出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在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于当月10日前办理封存业务。
2、中心工作人员办理封存业务,并将审核确认的《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加盖业务章退单位一份。
注:提供材料需A4纸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户
由于工作调动,缴存职工原单位账户需要转移到新单位账户的,应进行合并操作,以确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唯一性。
合户业务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或需合户的职工须认真核对需要合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登记信息,如职工两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不一致,须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变更后再办理合户业务。
(2)在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打印后加盖原单位公章并到中心开户、变更岗位办理。
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办理
一、同城转移:缴存职工因工作调动,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同一中心内部不同单位间转移。(职工调动前在中心有公积金账户的,开户同时须办理转移手续。)
(1)在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打印后,加盖原单位公章;
(2)提交填写完整的《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到开户、变更业务受理岗位。
二、异地转出:中心设立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转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他各分中心或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1)工作调出本市行政区域外或调出至外省市的,提供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转移开户确认单(转移开户确认单包括转移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单位全称、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收款银行全称、收款银行账号),并加盖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公章;
(2)在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打印后,加盖原单位公章;
(3)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异地转入:职工在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或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转入单位应先在中心为转入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确认单》。
职工基本信息变更
1、职工基本信息变更在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岗办理。
2、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的,应按要求提交:
(1)《丽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复印件均要求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