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公积金缴存、提取材料精简新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单位和个人必须连续、正常、足额缴存六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其中,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层次人才家庭,申贷时限缩短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满三个月)
2、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无上市时间限制)、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含危旧房改造)等原则不超过12个月。其中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不超过24个月;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已支付不低于住房价格30%的首期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
备注:
1、购买第三套住房和信用不良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职工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1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职工家庭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材料
1、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及明细(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在购房地)
2、身份证
3、首付款凭证
4、个人征信报告
5、购房合同
6、高层次人才认定书(高层次人才)
7、拆迁安置贷款提供差价结算单、拆迁安置贷款提供拆迁安置协议(购买拆迁安置房)
8、配偶身份证、配偶居民户口簿、配偶高层次人才认定书、配偶收入情况(已婚人士)
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