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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2-11-28 10:10:01

单位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

(1)单位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在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岗位办理。

(2)单位从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或从中心办事大厅领取《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表》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携带《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表》、《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登记表》、缴存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材料(具体参考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所需材料列表)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手续。

(4)中心工作人员对单位提交的表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在《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上加盖中心印章,次月退回一份给单位作为受理凭证。如果单位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受理中心一次性告知单位经办人补齐材料或重新提供有关材料。

单位新增缴存职工开户

单位新增职工开户条件:缴存单位人员增加(新录用或调入职工,其中新调入职工须同时办理转移手续)。

所需材料:

1.《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可在中心网站上下载或到当地公积金办事大厅领取);

2.单位新录用或调入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10日(节假日不顺延)。

备注:填表说明见《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背面,填报的金额需按见角分进元填写。

例如:公积金缴存基数为4367,单位、个人缴交公积金的比例各为12%。

单位部分交的公积金=4367×12%=524.04,见角分进元后单位交的公积金为:525元,该职工月缴存公积金为:525+525=1050元。

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基本材料

1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表》

2

加盖单位公章

2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登记表》

2

加盖单位公章

3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单》(有补缴时填写)

2

补缴所需材料请参考《单位补缴办理程序》

4

《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结算户)

1

复印件一份

5

法人、经办人、缴存人身份证复印件

1

复印件各一份

6

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需到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领取),本协议一式三份,单位、开户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留一份

3

根据单位性质分类提供材料

社会团体单位

《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社会团体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1

复印件各一份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1

复印件各一份

企业单位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

复印件各一份

外地驻丽机构(政府机关)

《外地驻丽机构登记证》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1

复印件各一份

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

复印件各一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

《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1

复印件各一份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

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缴存账户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住房公积金采取逐月缴存方式,中心于每月15-20日以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方式向各缴存单位托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

1、单位经办人填写《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单》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每月1-10日上报中心办事大厅归集业务岗位。补缴的月份超过3个月的,还须提供:

(1)单位出具的补缴情况说明书(需注明:补缴职工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补缴年月金额)。

(2)①行政单位正式员工:工资介绍信;②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及企业单位职工:社保中心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需注明:补缴职工所在单位的单位名称,补缴公积金期间的养老保险缴交记录)。

2、中心工作人员核对单位提供的补缴信息,确认无误加盖业务章返还单位一份。

注:如已在公积金中心建立个人账户的,需要补缴之前月份的(包括没有超过三个月或以上的)都需要提供上述材料。

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1、单位基本信息的变更在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岗办理。

2、单位应按要求填写《丽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份并加盖公章,其他资料要求如下:

(1)企业单位名称变更:企业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单位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2)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法人登记证或单位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提供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后的副本)复印件一份;变更后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缴存单位银行账户变更:

①不进入核算中心:提供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基本户不在工行的单位)。

②进入核算中心:提供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需写明变更原因和变更账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及核算中心出具的相关文件。

(5)单位地址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后的副本)复印件一份。

(6)单位授权代理人(经办人)变更:新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复印件及材料均要求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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