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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失业保险金双提高须知

来源:互联网 2023-09-01 10:24:09

临沂失业保险金双提高通知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169号)和《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临人社发〔〕55号)规定,临沂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自10月起市本级和三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由每人每月1557元调整为1710元,高新区、经济区参照该标准执行;九县(沂南、郯城、沂水、兰陵、费县、平邑、莒南、蒙阴、临沭)由每人每月1395元调整为1530元。

二、失业保险金发放提速

为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临沂市印发《关于开展失业保险经办工作“快办行动再提速”活动的通知》(临人社办发〔〕14号),实施拨付流程再造,压缩待遇申领办结空间,将失业保险金待遇审核提速至即时审核,当月拨付,当月即享。

近年来,临沂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断强作风优服务推动经办工作提质增效,实现时限越来越短,体验越来越好,全面提升失业人员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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