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灌南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为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十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目标任务,从2022年1月起,灌南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83元提高到198元,惠及11.8万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全年共计增资2124万元。
灌南县人社局、财政局已迅速组织实施、筹集资金,确保2022年3月份将政策落实到位。
调整广大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加强保障民生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公共财政民生优先的发展方向,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同时增强了广大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激发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地确定:
第一:参保人员的最后参保地就是户籍所在地,就在户籍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最后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但在最后参保地缴费已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第三:在最后参保地缴费不满10年,则转回上一个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第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则在户籍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