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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46号通告

来源:互联网 2023-05-31 03:58:03

连云港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46号通告

7月10日6-10时,我市诊断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3例(含赣榆区已发布的2名核酸检测异常人员),已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为有效阻止疫情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尽快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全体居民非必要不离连,主动配合开展核酸检测,确需离连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连返连人员,如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或有本土疫情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严格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2.广大市民如与新增无症状感染者轨迹有时空交集的,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按要求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外出期间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3.在应对处置疫情期间,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公共交通场站车辆等,要加密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守好入口关,严格落实测温验码,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并督促进入人员规范佩戴口罩。暂停婚宴等人群聚集性活动。

4.全市上下要压紧压实防疫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防抗统筹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

5.广大市民要当好个人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积极主动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疫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居家办公、不聚集、不扎堆,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以上防控措施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广大市民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拒不配合防控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相关情况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连云港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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