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出台 无房职工可提取
办理地点:
海州分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 连云分中心二楼大厅5、7号窗口(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66-1号,东方医院北门对面); 东海分中心一楼大厅2、4号窗口(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镇利民西路9号); 赣榆分中心一楼大厅4-6号窗口(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0315号);灌云分中心一楼大厅公积金贷款窗口(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云山中路130号,美都新城小区西门南侧); 灌南分中心一楼大厅贷款业务2号窗口(灌南县新安镇灌河路1号,景秀丽都南门)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标准:
1、服务对象:自然人
2、受理条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第一条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材料:
1、异地贷款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非必要);
2、贷款还款账户;
3、贷款收款账户资料;
4、贷款担保资料(非必要);
5、贷款用途证明;
6、首付款证明;
7、婚姻状况证明;
8、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审批:4个工作日,审批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受理:1个工作日,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咨询方式:0518-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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