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出台 无房职工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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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地址跨辖区搬迁;
2.单位公积金已停缴1年以上,经其他受托银行网点催缴后,能够恢复正常缴存;
3.单位只开设公积金账户而尚未为职工缴交公积金;
4.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行发生变更;
5.经其他受托银行网点催缴后,单位缴交人数、基数、比例大幅度提高等经中心认可的其它情形。
1.住房公积金开户单位变更缴交网点申请书
2.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变更登记表》。
1.单位完整填写《住房公积单位开户变更缴交网点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2.向中心柜面经办人员提交汇缴网点变理手续。
3..中心工作人员应逐一核对《住房公积单位开户变更缴交网点申请书》的相关要素
4.核对无误后,报中心领导审批,并在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操作系统中办理网点变更业务。
1.东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东海县牛山镇利民西路9号,邮编:222300,电话:0518-87221881);
2.灌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灌云县伊山镇西环路美都新城小区西门南侧,邮编:222200,电话:0518-88820333);
3.灌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灌南县新安镇灌河路1号,邮编:223500,电话:0518-83288891);
4.赣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赣榆青口镇黄海东路0315号,邮编:222100,电话:0518-86237052);
5.海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邮编:222000,电话:0518-85525798,0518-85411597)
6.连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连云区中华西路49号建行港口支行,邮编:222000,电话:0518-82304865)。
时限:当场办结
投诉电话:0518-85520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