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连云港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2021年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但有几类特殊情形:
(一)外出务工人员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费的,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2年2月底,缴费次月起享受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外出务工人员在2022年3月至6月缴费的,自缴费6个月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2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其当年度参保缴费业务。
(二)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含)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后3个月以上至6个月(含)内办理参保缴费的,自缴费30天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6个月以上并在2022年1月至6月期间参保缴费的,自缴费6个月后享受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2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出生6个月以上的婴儿当年度参保缴费业务。
(三)当年退役士兵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当年刑满释放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原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六)在本市首次参保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自9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