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答:符合条件的人员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人社基层平台提出申请,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咨询电话
0518-85685922(市本级)
0518-85317016(海州区)
0518-86098688(连云区)
0518-85882177(开发区)
0518-86095619(云台山景区)
0518-82252532(徐圩新区)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户口本;持有《就业创业证》人员还需携带本人《就业创业证》,外地户籍常住本地人员还需携带《居住证》;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最低缴费基数缴费的,给予2/3的补贴;超过最低缴费基数缴费的,给予1/2的补贴。
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下同)。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照个人申请、先缴后补原则,采用一次申请,后续自动发放模式。
2.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申请人需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
3.社会保险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失业金、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不能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