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连政办传〔2020〕58号)要求,我市已启动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征收标准、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截至当年12月31日)的成年居民;
(二)具有本市学籍,在校学生和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居民;
(三)在本市取得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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