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一、失业保险金最高发放标准提高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和《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连人社发〔2021〕91号)等相关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连云港市失业保险金最高发放标准提高。其中,市区调高至2070元/月,提高了240元/月;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和赣榆区调高至1840元/月,提高了220元/月。最低月发放标准仍按945元/月执行。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2021连云港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点此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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