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出台 无房职工可提取
一、申请人为已经办理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二、已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款一期以上。
1. 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 中心服务窗口打印签约提取还贷票据,办理签约手续。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1.东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东海县牛山镇利民西路9号,邮编:222300,电话:0518-87221881);
2.灌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灌云县伊山镇西环路美都新城小区西门南侧,邮编:222200,电话:0518-88820333);
3.灌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灌南县新安镇灌河路1号,邮编:223500,电话:0518-83288891);
4.赣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赣榆青口镇黄海东路0315号,邮编:222100,电话:0518-86237052);
5.海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邮编:222000,电话:0518-85525798,0518-85411597)
6.连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连云区中华西路49号建行港口支行,邮编:222000,电话:0518-82304865)。
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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