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集体户口领结婚证指南一览
一、全面实行本市公民户口通迁
此次出台的《意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放宽城镇落户条件。我市全面实行本市公民户口通迁制度,本市公民可不受实际居住、就业、社保等限制,在全市范围内任一合法稳定住所自由迁移。本市籍农村人口迁入城镇后,尊重本人意愿可以继续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二、外市公民在连居住超半年可申领居住证
我市创新人口管理方式,建立居住证制度。连云港市以外的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可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在市内到其他县区(市区各区之间迁移除外)居住半年以上的,可自愿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三、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在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方面,我市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增强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能力,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健全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发展,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拓宽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渠道,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我市将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基本建立与“两个率先”进程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
《意见》要求,立足我市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强迫办理落户。充分考虑市区和各建制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同时,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我市市区和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