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退休人员以本人养老金)的一定比例按月划入,具体计入标准为:
(1)未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35周岁(含)以下的划入比例为3%;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以下的划入比例为3.5%;45周岁以上的划入比例为4%。
(2)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划入比例为5%;一个统筹年度个人账户最低计入标准为:70周岁以下的600元,70周岁(含)以上至80周岁以下的1000元,80周岁(含)以上的1500元。个人账户不足上述划入标准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于当年底一次性划入。
(3)困难、关闭、破产企业人员等特殊群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继续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国家和省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办法和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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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双方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参保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2)用人单位按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8%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职工生育保险费),在职职工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可以选择9%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参照在职职工划入个人账户资金;也可以选择5.5%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只享受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不划入个人账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