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一、补贴对象
在市场监管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以上的。
二、补贴标准
按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咨询电话:0518-85685906
☞企业职工技能补贴
一、补贴对象
企业职工
二、培训内容
企业组织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证书。
三、补贴标准
取得初级工(专项能力证书)、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按照1000元、1500元、3000元、4500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咨询电话:85685976、8568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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