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1号
联系电话:0518-12333
连云港各县市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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