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住房公积金缴存汇缴、补缴
汇、补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同时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汇补缴手续: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付款票据(进账单、汇票等);
3、补交清册模板。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材料—— —管理中心审核—— —登记个人明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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