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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兰州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条件+材料+额度+流程)

来源:互联网 2022-12-05 02:58:03

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兰州市购买产权明晰,符合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规定的市场流通条件,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房,可在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交易过户后申请贷款以产权过户一年以内为有效期。

◆申请条件

1.(1)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1个月;

(2)从金额上界定,期间的缴存额必须足额;从缴存时间上界定,自首次汇缴日至申请贷款日的正常汇缴自然月份数已达到6个月及以上;从缴存次数上界定,自首次汇缴日至申请贷款日的正常汇缴次数已达到3次及以上;

(3)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为正常状态且未贷款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省中心《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对于缴存情况判定要点》中的其他规定。

2.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公积金个贷债务;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信用良好,其近60个月征信记录符合《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适用个人征信信息暂行规定》,没有尚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及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6.有真实的购房行为,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除专家教师公寓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夫妻关系的,无论购房合同由谁署名,均可由具备条件的一方申请贷款;

7.申请人是已婚的,配偶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申请人未婚、离异或丧偶单身的,其有稳定经济收入的父、母、子或女任意一人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

8.提供省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9.申请人所购房屋需符合当地房地产政策;

10.省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共有产权人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明: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所购房屋共有产权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如为现役的提供军官证、士官证)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

3.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各1份。申请日前12个月的工资明细或工资存折(银行卡)明细打印单(收入3000元及以上者提供);

4.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所购房屋共有产权人结婚证或单身承诺书原件(省中心提供,与申请人当面签订),收取复印件1份;

5.申请人是未婚、离异或丧偶单身的,如增加共同申请人,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能证明与申请人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如户口簿能够显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关系的,可不再提供);

6.银行出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7.申请贷款前37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因需根据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计算可贷额度,需提供37个月的缴存明细;缴存不足37个月的,缴存明细需提供至首次开户汇缴日);

8.省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

9.面谈记录、《法律责任告知书》、《承诺书》、《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期限告知书》(省中心提供,与申请人当面签订);

10.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银行卡复印件(如收款人为个人的,还需提供收款人银行卡复印件);

11.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还需提供《个人房产或共同房产担保承诺书》;

12.省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申请资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购房材料

1.房屋交易过户前申请贷款的提供以下资料:

(1)所购房屋过户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

(2)如需测绘的房屋,提供《测绘报告》;不需测绘的房屋,需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新的《平面图》;

(3)产权人身份证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

(4)《兰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

(5)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收取原件1份;

(6)产权人《房屋出让声明》;

(7)《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收款人确认单》;

(8)放款前,还须查看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各1份;

(9)申请资金监管的贷款申请人,还需提供申请人及售房人在开设交易资金监管银行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缴款证明原件,收取复印件各1份;未申请资金监管的,需提供存量房交易资金免监管声明。

(10)省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申请资料。

2.房屋交易过户后申请贷款的提供以下资料:

(1)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

(2)《兰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

(3)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

(5)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收取原件1份(如购买九层及以上住房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测绘报告上显示有房屋建成年份、房屋结构的,可不提供《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贷款额度根据销售不动产发票上所注明的“金额”计算);

(6)省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申请资料。

◆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单身职工50万元,已婚职工60万元。具体金额按照申请人申请金额和下列限额标准计算:一、首套房贷款额度不高于评估价(或销售不动产发票上所注明 “金额”)的70%,二套房贷款额度不高于评估价(或销售不动产发票上所注明 “金额”)的50%;二、贷款的月还款本息不得超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的50%;三、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按缴存余额、缴存时间计算的可贷额度。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1-30年,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如申请人所提供的房产为砖混结构且房龄未超过20年,则贷款期限加房龄不得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申请人自申请贷款之日起至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后4年。职工离退休后不得申请贷款。

◆办理流程

房屋交易过户前申请贷款:申请人在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咨询并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情况→符合条件的持售房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至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房产并出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至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测绘报告》或《平面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售房人到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贷款受理、初审、预签《住房公积金(担保)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用版)→贷款复审、审批→申请人及售房人在开设交易资金监管银行签订《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需做资金监管的提供)→买卖双方在兰州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所购房屋过户及抵押手续→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后,申请人做资金监管的,省中心按“以存定贷”规定发放贷款至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监管银行将款项从监管账户划转至卖方银行账户;申请人不做资金监管的,省中心按“以存定贷”规定发放贷款至卖方银行账户→申请人将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销售不动产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复印件提交省中心。

房屋交易过户后申请贷款:申请人在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咨询并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情况→符合条件的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至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房产并出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贷款受理、初审、预签《住房公积金(担保)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用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面签手续→贷款复审、审批→办理贷款抵押登记交件手续并取得房屋他项权证→按“以存定贷”规定发放贷款。

◆注意事项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能同时贷款且任何一方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贷款申请人夫妻二人累计第三次及以上申请贷款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能现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手续,则应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办理贷款手续的公证书原件。

◇同城不同缴存中心的职工,应向缴存中心申请贷款。

关键词: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贷款2018兰州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条件+材料+额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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