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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甘肃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调整范围
(一)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企业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已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费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工伤人员以及已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的企业工伤人员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不参加伤残津贴调整。
(二)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之后发生工伤,并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1.按伤残等级调整。
工伤人员一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13元,二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08元,三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03元,四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98元,五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93元,六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83元。
2.按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调整。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22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32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42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52元。
五至六级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12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22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32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