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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兰州公积金商品房期房按揭贷款(条件+材料+额度)

来源:互联网 2023-03-21 19:46:02

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并在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已办理了准入手续的在售商品房,购房合同签订一年以内为有效期,并符合以下条件时,均可在省中心申请商品房期房按揭贷款。

◆申请条件

1.(1)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原则上住房公积金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1个月;

(2)从金额上界定,每期缴存额必须足额;从缴存时间上界定,自首次汇缴日至申请贷款日的正常汇缴自然月份数已达到6个月及以上;从缴存次数上界定,自首次汇缴日至申请贷款日的正常汇缴次数至少达到3次;

(3)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为正常状态且未贷款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省中心《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对于缴存情况判定要点》中的其他规定。

2.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信用良好,其近60个月征信记录符合《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适用个人征信信息暂行规定》,没有未结清住房贷款及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6.有真实的购房行为,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除专家教师公寓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夫妻关系的,无论购房合同由谁署名,均可由具备条件的一方申请贷款;

7.申请人是已婚的,配偶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申请人未婚、离异或丧偶单身的,其有稳定经济收入的父、母、子或女任意一人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

8.提供省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9.申请人所购房屋需符合当地房地产政策;

10.省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人及共有产权人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购房屋共有产权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如为现役的提供军官证、士官证)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

3.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各1份。申请日前12个月的工资存折(银行卡)明细打印单,并加盖银行公章(收入3000元及以上者提供);

4.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所购房屋共有产权人结婚证或单身承诺书原件(省中心提供,与申请人当面签订),收取复印件1份;

5.申请人是未婚、离异或丧偶单身的,如增加共同申请人,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能证明与申请人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如户口簿能够显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关系的,可不再提供);

6.银行出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7.申请贷款前37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因需根据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计算可贷额度,需提供37个月的缴存明细;缴存不足37个月的,缴存明细需提供至首次开户汇缴日);

8.省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

9.面谈记录、《法律责任告知书》、《承诺书》、《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期限告知书》(省中心提供,与申请人当面签订);

10.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银行卡复印件;

11.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还需提供《个人房产或共同房产担保承诺书》;

12.省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申请资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购房材料

1.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每份合同附标准层平面图,不分正副本);

2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复印件需加盖原件上的财务章);

◆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单身职工50万元,已婚职工60万元。具体金额按照申请人申请金额和下列限额标准计算:一、首套房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额的70%,二套房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额的50%;二、贷款的月还款本息不得超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的50%;三、贷款额度不超过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四、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按缴存余额、缴存时间计算的可贷额度。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1-30年,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且不长于申请人自申请贷款之日起至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后4年。职工离退休后不得申请贷款。

◆办理流程

受委托银行或售房单位向省中心提交《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楼盘)申报审批表》及相关单位资料及建房资料→存贷款委员会贷款项目准入→售房单位与省中心签订《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项目(楼盘)合作协议》→购房申请人在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贷款受理、初审、预签《住房公积金(担保)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用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面签手续→贷款复审、审批→办理贷款抵押登记交件手续→省中心收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按“以存定贷”规定发放贷款。

◆注意事项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能同时贷款且任何一方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贷款申请人夫妻二人累计第三次及以上申请贷款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如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不能现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手续,则应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办理贷款手续的公证书原件。

◇同城不同缴存中心的职工,应向缴存中心申请贷款。

关键词:公积金贷款商品房按揭2018兰州公积金商品房期房按揭贷款(条件+材料+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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