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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兰州公积金网厅可以办理汇缴业务(附操作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2-06 17:30:02

汇缴业务分为汇缴核定和汇缴记账两部分,汇缴核定业务由缴存单位在网厅中操作完成,汇缴记账业务由省资金中心在G系统中操作完成。

1、缴存单位操作流程

缴存单位确认本月变更业务(个人账户封存业务、个人账户启封业务、个人开户业务、缴存基数调整业务、缴存比例调整业务)办理完成后,在网厅“汇补缴业务→汇缴登记”界面录入汇缴年月,点击“查询”,确认信息(当月的汇缴金额、变更金额、汇缴人数及变更人数)无误后,点击“确认汇缴信息”按钮,在“交易结果查询”界面查询,查询结果为“执行成功”,表示汇缴核定业务办理成功。此时,缴存单位可在“交易结果查询”界面打印《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查询结果为“执行失败”,表示汇缴核定业务失败,需重新核定。缴存单位在网厅办理汇缴核定后发现信息有误、但省资金中心未办理汇缴记账的,缴存单位可在“汇补缴未入账查询” 界面撤销,撤销后重新办理汇缴核定。

2、省资金中心操作流程

网厅缴存业务记账工作由省资金中心各归集业务受托银行驻点人员完成。经与建行省分行、工行城关支行商议,建行和工行两家归集业务受托银行的网厅缴存业务记账工作分别由建行城关支行郭丽虹、任文国,工行城关支行滕建勇负责完成。如发生岗位变动,网厅缴存业务记账人员应做好交接工作,确保网厅缴存业务记账工作顺利开展。

记账人员须在G系统“归集业务→缴存业务→汇缴核定→汇缴查询”界面实时查询缴存单位的汇缴核定情况,待取得资金到账凭证后,对G系统中操作员为“wt_operid”,办理状态为“核定”的网厅缴存业务办理记账或暂存款挂账处理。记账人员办理缴存业务记账时,须在G系统“归集业务→缴存业务→汇缴核定→汇缴查询”界面打印《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单位缴存人员无变更的,可不打印)并加盖归集业务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印章,确定资金到账凭证信息、《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与G系统中资金到账信息一致后,以资金到账日期为准,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应的记账或暂存款挂账处理;由于凭证所载信息不一致等原因无法办结的缴存记账业务,记账人员务必对缴存情况进行核实,再按上述要求办理记账或暂存款挂账处理。账务处理完成后,记账人员将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及资金到账凭证一并交业务受理大厅“缴存复核岗”复核。

因缴存单位在网厅中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凭证上暂未加盖省资金中心业务电子印章,缴存单位需加盖业务印章的,银行驻点人员可在G系统“归集业务→缴存业务→汇缴核定→汇缴查询”或“查询统计→公共管理→凭证历史查询”界面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加盖归集业务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印章后提供缴存单位。

3、注意事项

缴存单位通过网厅办理汇缴核定业务的,无需再向省资金中心提供《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汇缴书》。建行的缴存单位在网厅中办理汇缴核定后,可在“汇补缴未入账查询” 界面汇缴资金,其他银行的缴存单位在网厅中办理汇缴核定后,暂时按原汇款方式汇缴资金。省资金中心工作人员可在G系统 “归集业务→缴存业务→汇缴核定→汇缴查询”界面查询打印《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此外,银行驻点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取消缴存单位从网厅中办理的汇缴核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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