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加强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
霸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中提出补贴标准如下:
1.重型营运载货企业(含牵引车)
(1)注册登记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前的,每辆补贴4000元;
(2)注册登记日期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5000元;
(3)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6000元;
(4)注册登记日期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7000元;
(5)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8000元;
(6)注册登记日期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9000元;
2.中型营运载货企业(含牵引车)
(1)注册登记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前的,每辆补贴3000元;
(2)注册登记日期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4000元;
(3)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5000元;
(4)注册登记日期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6000元;
(5)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7000元;
(6)注册登记日期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每辆补贴8000元。
注: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按车型种类、使用年限、淘汰时间等因素确定,原则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淘汰车辆按补贴标准发放;2021年1月1日之后淘汰的车辆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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