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加强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
廊坊市“情系灾区 汽车下乡送温暖”活动由廊坊市商务局主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协办,霸州市商务局、廊坊市汽车服务业商会承办,活动于10月18日开始,本次活动组织我市限额以上汽车经销企业参与,依托第三方技术平台,通过购买新车发放补贴券方式,开展汽车下乡活动,近距离为灾区群众送温暖,献爱心,助力灾后重建,助力乡村振兴。补贴券总额为142.73万元,其中,廊坊市商务局出资129.75万元,建行廊坊分行出资12.98万元,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放平台
“汽车补贴券”(简称“补贴券”)通过“建行生活APP”平台进行发放。
二、发放人员范围
对在我市汽车销售企业购置7座(含)以下家用乘用车(含非营运皮卡)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消费券补贴。
三、参加活动企业范围
廊坊市区及下辖各县(市、区)规模以上的汽车经销商可报名参加本次活动。发放给客户的补贴券可以在参加活动且上架建行生活的汽车经销商、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型商超餐饮、电器、加油站等商户使用,促进购车客户的二次消费。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商、商场、超市、餐饮、电器、加油站等企业名单由市商务局审核确定。
获券商户:廊坊市范围内已在商务部门备案,并依法依规经营的限额以上汽车经销企业。
核券商户:廊坊市范围内特约商户。特约商户指在廊坊域内,经行政审批部门登记,依法纳税且规模较大的商场、超市、加油站等企业,企业需上架“建行生活APP”。
四、活动时间及内容
(一)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从10月18日至11月10日;即从10月18日开始,消费者在参加报名的汽车经销商购买新车,可以有资格报名参加领取汽车补贴券,报名起始时间为10月18日上午9点开始,报名入口为建行生活APP“购车惠”专栏。补贴券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二)活动内容
(1)补贴券标准
购买价格10万元以下的新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商务局补贴1000元,建行补贴100元,合计1100元;
购买价格10(含)—20万元的新车,商务局补贴3000元,建行补贴300元,合计3300元;
购买价格20(含)万元以上的新车,商务局补贴5000元,建行补贴500元,合计5500元;
以旧换新,在新车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500元。
(2)补贴方式
购车用户10月18日通过“建行生活”APP平台报名参与活动,上传资料,审核后发放电子补贴券。补贴券审核以报名顺序进行审核,资料提交不合格的,进行退回,购车用户需重新进行报名,按照重新报名的顺序进行审核。审核期限最长为5个工作日,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直接向客户发放电子消费券补贴。
(3)补贴设置
补贴券以组合形式发放给购车用户,具体如下:
1100元:100元券*3张;200元券*4张 ;
1600元:100元券*4张;200元券*6张 ;
3300元:100元券*5张;200元券*14张 ;
3800元:100元券*6张;200元券*16张 ;
5500元:100元券*7张;200元券*24 张;
6000元:100元券*8张;200元券*26张 ;
五、补贴券发放流程
(一)活动期间,消费者通过手机应用商店或扫码下载“建行生活”APP实名注册并绑定同名银行卡后可参与活动。
(二)消费者进入“建行生活”APP首页轮播广告位“购车惠”专栏进行报名,并上传购车资料,资料上传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可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直接向客户发放电子补贴券。补贴券的审核以报名顺序进行审核,资料提交不合格的,进行退回,购车用户需重新进行报名,按照新的报名顺序进行审核。
(三)购车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购车人手机号码、购车人姓名、图形验证码、手机短信验证码、购车人身份证号码、购车人身份证正面照片(国徽面)、购车人身份证照片反面(人像面)、新购车型(燃油车、新能源车)、购车金额(发票金额)、汽车经销企业名称、新购车牌号、新购机动车行驶证正页原件照片、新购机动车行驶证副页原件照片、新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如为以旧换新,需提供购车人为卖方的二手车交易发票原件照片。
六、补贴券使用规则
(一)补贴券可在上架“建行生活APP”的指定汽车经销商、商场、超市、电器、餐饮、加油站等商户核券使用。消费者在领券中心领取补贴券后,同步到“我的-优惠券”,领取的补贴券在“我的票券”中可见。在“可用门店”列表中查看本次活动指定商户信息。补贴券领取后,从领券当日计算,使用有效期30天,过期作废。
(二)消费者领取的100元补贴券和200元补贴券皆为满减券,在指定商户进行核券时,消费金额应分别大于100.01元和200.01元时,可进行核券抵扣。
(三)单次结账可核销一张券,购买金额较大的商品时,可使用多张补贴券进行多次结账进行核券,补贴券不可提现、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严禁套现。
(四)补贴券可以与商家促销活动叠加使用。
(五)补贴券退款规则:当用户使用补贴券的交易发生全额退款时,若补贴券仍处于有效期内,补贴券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至用户,用户可继续使用该券,若活动时间结束,补贴券已过期,券面金额作废。
七、遵守规则
活动期间报名参加活动的企业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政府补贴资金,禁止将补贴券用作其他用途,如有违规,将依法取消补贴费用并追究责任。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