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规范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发证机关(或查验机关)的经办人根据办证人的实际情况, 按照填写项目要求如实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划涂改。
(2)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籍贯等相关情况,按《居民身份证》、婚育证明材料的汉文译音、译文,一律用汉文填写。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必须加盖发证机关的公章(公章应当压相片。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