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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购房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在昆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昆就业且与用人单位(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昆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在昆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其配偶名下也无自有住房),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的,不能同时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所购住房可进行产权转让,不满5年进行产权转让过户且未继续在昆购买住房的,需退回享受的购房补贴资金。
(三)申报材料
1.《来昆就业创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4)原件2份;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仅来昆创业申报提供,营业执照注册时间距申报时间2年以上);
3.来昆创业且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公司股权分配文件(仅来昆创业申报提供);
4.单位近两年来在税务部门的缴税证明原件1份(仅来昆创业申报提供);
5.劳动合同复印件(期限不低于3年);
6.最近2年申请人的社会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1份;
7.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
8.未婚声明书原件(仅未婚申请人提供);
9.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1份(仅已婚申请人提供);
10.住建部门出具的购房交易记录(含申请人及配偶);
11.购买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证明等实际购买住房的证明材料;
12.本人交通银行卡复印件1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备齐材料向房屋产权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进行材料审定;
3.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住建部门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拟发补贴人员及配偶信息进行复核;
5.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将对拟发人员名单向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备案;
6.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向申请人发放落户补贴(须昆明市级和安宁配套资金到位后拨付)。
7.人社部门将发放购房补贴人员信息反馈给市级、县(市)区住建部门进行备案,并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对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不满5年且未继续在昆购买住房进行产权转让的,享受购房补贴人员应当向原申领购房补贴的人社部门全额退回购房补贴。
(五)申报时间
每年1月—3月集中受理申报购房补贴。
(六)首次购房行为认定
在《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昆政发[]22号)公开发布时间(12月20日)前,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昆明市范围内无购房交易记录,在12月20日(含)以后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昆明市范围内购买第一套住房,并且已办理购房合同备案证明或者不动产权属登记。
(七)购房补贴的停发、退回
享受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尚未发放购房补贴的,停止发放,已经发放的,应当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1.撤销购房合同备案的;
2.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申请购房补贴的;
(八)咨询电话和受理地址
电话:0871-68691165
地址:安宁市宁湖大厦附楼便民服务中心4楼4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