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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集体户口落户

来源:互联网 2023-02-01 21:01:0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理委会:

市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昆明市城镇户口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化昆明市城镇户口籍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市步伐,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1]141号文件进一步深化昆明市城镇户口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昆明市城镇户口籍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放宽人才落户条件

(一)经市以上人事部门批准引进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在其居住的房屋产权所在地或省,市人事部下设的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和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集体户(以下简称人才集体户)申报落户,也可以自己择落户地;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二)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大学生本科以上毕业的外地学生,愿意到本市面上就业的,在落实了工作单位后,凭市以上人事,教育部门证明,可以在其居住的房屋产权所在地或者人才集体户申报落花流水户。

(三)经市以上人事,劳动部门批准引进的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和志门技能的人员,可在在其居住的房屋产权所在地或者人才集体户申报落户。

(四)持发明专利的专利人来昆进行专利转化的,可在其居住的房屋产权所在地或者人才集体户申报落户。

二 放宽有突出贡献人员的落户条件

(一)本市中青年科技带头人入其后备人选,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市级科学技术革新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其配偶可不受结婚年限的限制,申报落户,未成年的子女可随迁。

(二)市以上的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的本市常住人口,其配偶可不受结婚年限的限制,申报落户,未成年的子女可随迁。

(三)市人民政府授予的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外地人员,原意到我市落户的,给予本人常户口的奖励,可在近亲属居住的房屋产权所在地或者指定集体户落户。

三 解决四城区生源毕业生的落户问题

入学前系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户口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凡愿意到本市小城镇就业的,户口可落回原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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