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己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报材料
1、本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附领取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公证书
2、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失业保险手册》、《养老保险手册》
3、失业保险金审领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审核)
养老保险待遇审核
喀什社保缴费指南
喀什社保转移指南
喀什市劳动社保局办事向导
喀什失业人员失业金审领
喀什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办理
喀什生育保险办理
关于调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由3%降至2%
喀什医疗保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