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加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有效防止因灾因疫返贫致贫,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社会救助提标工作作出安排。
《通知》明确,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月人均570元、355元提高到590元、377元,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由月人均286元、178元提高到295元、188元,惠及全市12.1万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8892元、5544元提高到9204元、5892元,惠及全市1.4万城乡特困人员。
《通知》要求,新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下半年提标资金要在年底前全部发放到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全部实行按月发放。
《通知》强调,加大对各县区预算执行、结余和资金发放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通报资金发放情况和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救助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