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公积金贷款缴存余额与时间系数对应表
一、第一套房首付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自筹资金)支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
二、贷款其他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如将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转入我市公积金中心,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合并计算。
3、须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
4、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且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的还款额度不能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主借款人月收入必须超过月还款额。
5、申请贷款时,本人及配偶任何一方的贷款或贷记卡,在近36个月内有连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或准贷记卡透支超过180天以上未还记录的,属恶意拖欠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须在购房合同备案后6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7、申请人必须是购买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