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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养老保险待遇认证对象

来源:互联网 2023-07-12 23:15:03

凡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经办机构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养老生活补助等人员,主要对象如下:

(一)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包括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按相关文件文件参保的退休人员;

(二)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三)已领取未参保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的人员,包括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大集体企业、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等领取养老生活补助的人员;

(四)享受其它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如领取工伤定期待遇人员和领取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等;

(五)按规定须进行生存认证的其他人员。其中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在上级未出台具体认证办法之前,暂按本通知要求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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