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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生育险的报销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3-01-01 21:41:02

一、报销条件

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及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二、门诊医疗费

①妊娠诊断40元。

②产前检查:妊娠至第12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160元,妊娠至第27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360元,妊娠至分娩的产前检查费560元。

③怀孕10周(不含)以内流产300元。

④常规宫内节育器放置或取出60元(处于绝经期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的120元)。

⑤皮下埋植避孕术 60元。

⑥输精(卵)管疏通术3000元。

三、住院医疗费

①怀孕10周(含10周)以上的流产或引产。

②经阴道正常分娩、经阴道助产分娩、剖宫产(剖宫产合并子宫肌瘤、阑尾炎等)、宫外孕手术、输卵管绝育术、输精管绝育术、输精(卵)管复通术(吻合)等。

③生育出院后3个月内因生育引起的疾病。

④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3个月内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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