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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生儿医保参保缴费政策

来源:互联网 2022-12-24 19:06:03

济宁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

(一)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参保缴费的:

1.不跨年度的,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医保待遇;按普通居民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享受次年医疗保险待遇。

2.跨年度的,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参保缴费:

(1)按出生当年和次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和次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按自然年度分别享受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医疗保险待遇。

(2)按出生次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新生儿出生6个月后参保缴费的:

在出生当年参保的,按出生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按普通居民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新生儿出生超过12个月参保的:

参保缴费按普通居民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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