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公积金二套房阶段性贷款利率
实行异地贷款业务
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中一-方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且借款申请人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外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并执行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贷款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偿还、担保方式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等按照济宁本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3.异地贷款材料。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申请异地贷款,除应提交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基本贷款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三年缴存流水(加盖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章)。
(2)济宁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口薄或《工作所在地承诺书》(由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现场签订)。
明确部分贷款政策
1.借款申请人在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共同申请人在异地缴存的,在核算贷款额度时,异地缴存余额及异地缴存时间可纳入核算范围。
2.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若曾经在异地缴存且异地与本地缴存时间连续,在核算可贷额度时,缴存时间系数及账户内余额可按照异地与济宁本地缴存情况合并计算。
以上涉及到异地缴存情况核实的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三年缴存流水(缴存不足三年的提供全部缴存流水),并加盖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印章。
在审核异地缴存信息时,还请广大缴存职工积极配合我们中心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