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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公积金个人账户开户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2-12-11 08:38:02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
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办理条件新录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申报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是否份数是否需要电子版
必须
1新设立未缴存的单位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1
2已开户缴存单位人员有变动的,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1
3个人基本信息表1
4开户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可提供电子证照)1
5单位专管员身份证件原件(可提供电子证照)1
办理程序1.单位专管员提报材料至公积金服务窗口。
2.窗口人员受理后立即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单位专管员。
法定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咨询办理电话0537-12329监督投诉电话0537-12329
评价渠道现场评价、济宁政务服务网评价
救济渠道向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太白湖新区审判庭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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