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金华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政策问答
基数确定
●1.企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上限为19783元,下限为3957元。
●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957元、不高于19783元确定,缴费比例为9%,个人月缴费额不低于356.10元。
具体流程
●1.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本次调整医保缴费基数,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等无需再次申报,自动从人社部门共享获取,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低于3957元的按3957元确定。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参照企业调整。
●2.部分养老保险不在金华缴纳的省属企业需通过法人证书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登入后点击“单位申报”模块中的“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或“批量缴费基数申报”进行申报。
●3.其他无法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的单位,请携U盘到各地医保经办窗口拷取单位参保人员名单,如实申报后,将申报名单电子文档U盘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A4纸一式二份),于10月25日前报回原拷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