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公积金贷款材料汇总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
1、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销户登记表》(此表可在www.jhgjj.gov.cn 网上下载)(2份)
2、撤销、破产或解散的有关文件,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责令关闭和注销登记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单位要求托管职工帐户的书面报告(如撤销、破产、解散的单位或清算组已不存在,由其主管部门出具)(1份)
⒈申请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销户登记表》;
⒉单位提供合并、分立、撤消、解散或破产等有关文件;
⒊单位要求托管职工帐户的书面报告;
⒋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材料以及单位是否已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和完成本单位职工材料(姓名、身份证)核对填报等进行审核及业务处理;
⒌暂不能转移和销户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由管理中心托管;
手续齐全情况下, 不超过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婺江东路56号
※ 已委托代管单位的职工,申请提取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